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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9 热度:93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能不能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两种情况  

1.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如果总分公司经批准后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总分公司属于同一纳税人。如果总分公司在过去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交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然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总公司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也要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⒉总分公司分别纳税∶如果总分公司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则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属于增值税的同一纳税人,而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要分别考虑。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没有主动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看总公司和分公司过去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交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如果分公司没有超过,那就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此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总分公司分别纳税的情况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所有实施了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不是企业所得税所要求的独立法人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主体,而是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项目部等之类的单位,都可以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个县(市)的,应该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要想有总结构汇总纳税,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当然这也有一个前提,就是分支机构独立核算。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分别独立申报纳税的,在登记时,只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公司自然是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跟总公司的纳税人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关系。  

简单的说就是分公司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前提是独立核算,独立税务登记,独立纳税,按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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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