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备急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四条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标签: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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