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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6 热度:102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公告 

根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如某企业于2017年1月份办理税务登记,2月份购进若干机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并未进行生产经营,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至3月份到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标签: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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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