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的无偿借款,需要征收增值税吗?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二、500万一次性扣除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四、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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