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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1-07-09 热度:508

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川民审社XXX号    

XXX:

你们申请为"XXX"核心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准,准予筹备成立"XXX"拟任法定代表人为“XXX”

你们应自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筹集不少与1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国有资产不超过1/3),建立验资账户申请,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考;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四川省民政厅

xxxxxx

xxx

(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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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代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