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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注册值得关注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7 热度:101

立体商标注册值得关注的问题  

1、不得具有功能性  

我国《商标法》对三维标志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附加了“非功能性”的限制,即“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不难看出,与传统二维平面商标注册的限制性条件相比,立体商标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非功能性”。传统的二维商标如文字、图形、图文组合等均是平面形式,这些平面标识一般不会具有什么技术功能,相比之下,由于在物理形态上很多与商品本身难以分离,许多立体商标一旦获准注册,就会在事实上造成对某种商品外形上的垄断,尤为严重的是,当某种商品形状具有功能性的情况下,这种注册就会造成该企业对公共利益的不合理的攫取。  

因此,与传统商标不同,立体商标要想取得保护,除了要具有平面商标所必需的显著性之外,还要满足非功能性的限制条件。事实上,将“非功能性”作为此类商标注册的限制性条件,已成为各国商标立法之通例。  

2、立体商标注册显著性  

不具有显著性就不构成商标,更不能获得商标注册,这一条件在平面商标扩展为三维的立体商标后在基于表明商品来源这一基本前提下同样适用,因此,立体商标的注册必须要具有显著性这是无可争议的。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业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认为立体商标可以和平面商标一样,在大量使用后具备“获得显著性”,从而可以获得商标注册。这种误区的错误在于∶很多立体商标在去除平面标识后,并不必然能像平面商标那样因为长期营销而发挥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  



标签: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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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