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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2 热度:92

文  号:成人社办发【2018】193签发单位: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

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少申请材料、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现就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和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市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企业不需再提供《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二、补贴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岗位补贴标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连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12个月后,按继续留用高校毕业生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12个月,岗位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后需在参保后24个月内提出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

四、所需资料

(一)《成都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可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首次申报时提供,如无变化再次申报不需提供);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附件2)。

五、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小微企业按社保参保关系向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流程如下:

1.企业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成都信用”(https://www.cdcredit.gov.cn/)中的“小微企业名录”库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2.首次申报的企业需向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开通“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小微企业社保和岗位补贴模块操作权限;

3.企业进入信息系统,填报《用人单位享受社保、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当中非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内容;

4.企业向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用人单位享受社保、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以及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身份证》。首次申报还需提交《成都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受理初审。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接到申请后,进行以下大数据比对: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成都信用”中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备查。

已由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了《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继续申报补贴。如该证明已过期,又未能在“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到的企业,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2.通过信息系统内的社保业务数据确定小微企业缴费时间和金额,企业不需自行计算。

(三)审核和发放

市或区(市)就业局经专人复核和财务审核后,将补贴人数和金额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账户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成都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表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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