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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1-05-31 热度:47

【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85 号公布)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 号)中规定:将跨省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二十四条: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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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代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