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川民审社XXX号
XXX:
你们申请为"XXX"核心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准,准予筹备成立"XXX"拟任法定代表人为“XXX”
你们应自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筹集不少与1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国有资产不超过1/3),建立验资账户申请,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考;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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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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